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:
1、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,宣传、贯彻宪法和各项法律、法规,帮助委员和有关人士了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、新情况、新问题,编发委员学习资料,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。
2、广泛联系委员和有关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及有关人士,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事务、法制建设、妇女和青少年以及宗教等方面的意见,发挥政协职能作用。
3、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就社会事务、法制建设、妇女和青少年以及宗教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座谈讨论、专题研讨、专题调查、参观视察等活动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4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总结工作经验,向常务委员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5、承办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。